城乡教育均衡:是不可为,还是不愿为
——介绍安徽铜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“奇迹”
在安徽铜陵,“学校没有好坏之分,只有远近之别”,盛行于全国的“择校风”已然风平浪静,创造了一个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范例。
那么,创造“铜陵奇迹”的成功经验到底是什么呢?对此,“铜陵奇迹”的见证人和推动者,当地分管普教长达12年的教委前副主任汪其惠给出了答案,“我们只不过是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、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照做了而已。”
原来,创造“铜陵奇迹”的最大成功经验,竟然就是“遵规守法”。这是怎样的令人哭笑不得却又发人深省的“经验之谈”呀。这其实也就意味着,在“择校风”盛行的整个中国绝大多数地区,我们的义务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,都只不过是“一纸空文”而已。可见,“铜陵奇迹”是中国义务教育的暗喻,它暗指中国义务教育之所以不能均衡发展,就是因为法规制度已经出现整体失灵。
谁都知道,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。没有教育机会的均等,就谈不上社会公平。而义务教育的公平是最基本的教育公平。现在,义务教育阶段“择校风”在整个中国盛行,这实际就是公平的义务教育被严重破坏的象征。
还是来看看“铜陵经验”是如何动作的吧。什么“取消了小学及初中重点学校,同时也取消了初中升学考试”;什么“划片招生、就近入学、定向切块、扶持弱校”,这些内容都是义务教育法基本规定,这样的操作都是多年来被念得念令人麻木的“老经”了。可是,就是因为法律规定遵守得好,落实到位,可怕的“择校风”就真的刮不起来了,当地的义务教育就真的实现均衡发展了。我真的不敢想像,当我们的教育沦落到要把一个合乎基本法律制度的实践模式视为“成功范例”,这样的“榜样价值”难道不正是意味着其他“普适性”的动作模式正被“麻木地认同”吗?面对“铜陵经验”,我们难道还不明白,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,告别“择校风”,最大的敌人到底是什么?如果我们还总是以“资源”、“基础”之类的“客观原因”来为之进行辩解,那么,“铜陵经验”到底又打了谁的耳光呢?
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谈松华曾说:“要实现教育的均衡化,政府的作用是最重要的。”“根本在于政府要有公心”。所以,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是不可为,而在于愿不愿意为!